让古籍“活起来” 四川将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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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余蕊均    每经编辑|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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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余蕊均 摄

走进四川省图书馆(省古籍保护中心)的一间库房,“几百上千岁”的古籍正在“排队”,等着工作人员整理编目。这是古籍保护的第一步。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第二批21家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名单,包括四川省图书馆在内,四川共有4家文博机构入选,显示出“古籍大省”的实力。

根据普查结果,四川目前发现有汉文古籍约23万余部187万余册、少数民族古籍约50万册,其中246部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数量居全国前列。与此同时,四川省图书馆副馆长杜桂英透露,目前古籍工作专业人才较为缺乏,人才队伍建设难以匹配古籍保护利用需求。

为破解古籍保护利用难题,加强法治保障正当其时。5月27日上午,《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草案)》提请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这将是全国首部为古籍而立的地方性法规。

调动积极性 公平对待“国有”和“民间”收藏单位

四川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唐文金在作条例草案起草说明时表示,近年来,四川古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制度机制和职责体系不健全、一些珍贵古籍抢救修复不及时、收藏基础设施薄弱、专业人才匮乏、经费投入不足、藏用矛盾突出等问题。

“古籍兼具文物与文献的双重属性,其上位法规定分见于文物保护法、公共图书馆法、博物馆条例等多部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内尚无专门规范古籍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为此,推进古籍保护利用立法,总结凝练四川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很有必要”为四川古籍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据悉,条例草案不分章节、共三十三条,包含立法依据、基本原则、适用对象、责任主体、保护利用、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主要特点体现在构建了“三个体系”、聚焦了“三个难点”以及强化了“三个保障”上。

其中,针对古籍保护不足与利用不足同时存在的情况,条例草案明确加强分级管理、改善存藏条件、加大珍贵濒危古籍抢救修复等;规定古籍修复应当按照尊重古籍原貌、最小干预的原则进行,不得因修复对古籍造成损害等。唐文金表示,这些规定,旨在让各类古籍得到有效保护,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

又如,鉴于民间古籍收藏活动大量存在但缺乏相应的指导、管理、服务的情况,条例草案明确公平对待国有古籍收藏单位和民间古籍收藏单位,鼓励和支持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古籍,以调动各方面对古籍保护的积极性。

激发人才活力 职称评审侧重考查实际业绩

在存藏条件上,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籍存藏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有关标准改善存藏条件,做好异地、异质灾备保护;对国有古籍收藏单位提出建立专业库房、配备设施设备等规定,鼓励有条件的收藏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寄存服务,为古籍保护提供基础性支撑。

在人才队伍建设上,条例草案明确建立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古籍相关学科专业体系,支持古籍收藏单位与院校合作共建教学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古籍专业人才。同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古籍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激发古籍人才队伍活力。

此外,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还介绍,条例草案还围绕提高古籍资源转化利用水平设置了相关条款,力求突出现代科技对古籍保护利用的支撑作用。如明确古籍收藏单位通过提供古籍阅览服务、开放古籍数字资源、展览展示古籍等方式,拓展古籍利用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古籍向公众开放的水平。

根据条例草案的定义,古籍是指“主要产生于1912年以前的文献典籍,以及产生于1912年至1949年期间具有古典装帧形式的文献典籍”。同时在外延上又留有余地,规定“1912年至1949年期间产生的具有历史文物价值、学术资料价值和艺术代表价值的其他文献典籍,其保护利用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进而满足古籍保护的动态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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