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王砚丹 每经编辑:彭水萍 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规定》明确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的定义,并要求从事程序化交易不得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且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应当公平分配相关技术资源。该管理规定将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要点一:明确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定义、特征 《规定》指出,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高频交易,是指具备以下一项或者多项特征的程序化交易: (一)短时间内报单、撤单的笔数、频率较高; (二)日内报单、撤单的笔数较高;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特征。 高频交易具体标准由期货交易所制定。 要点二:明确从事程序化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规定》第四条指出,从事程序化交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所、行业协会业务规则,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 要点三:明确程序化交易报告各方责任 《规定》指出,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的必备条款。期货公司与程序化交易客户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程序化交易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有关信息。 期货公司的客户向期货公司报告;期货公司核查无误的,应当向相关期货交易所报告,并在收到期货交易所反馈后向客户确认;客户收到期货公司确认后,方可从事程序化交易。 要点四:明确对技术系统的要求,程序化交易者不得利用系统对接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 《规定》指出,明确程序化交易者使用的技术系统应当具备有效的异常监测、阈值管理等功能,期货公司使用的交易信息系统应当具备有效的验资验仓、权限控制、异常监测等功能。 期货公司应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接入期货公司的客户技术系统进行测试,并按要求保存测试记录。 期货公司不得将交易信息系统的管理权限开放给客户等,程序化交易者不得利用系统对接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 要点五:明确期货公司应当公平分配交易席位 在主机托管和席位管理方面,《规定》指出,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主机托管信息报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提供主机托管服务和分配交易席位,应当遵循安全、公平、合理原则。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主机托管资源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主机托管资源。对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技术系统出现重大技术故障等情况的程序化交易客户,期货公司不得向其提供主机托管服务。 《规定》还规范期货公司席位管理行为。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交易席位管理制度,公平分配交易席位。 要点六:突出对高频交易的重点监管 《规定》对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做出了六点要求。 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者合规风控要求。从事程序化交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程序化交易相关制度,负责合规和风险管理的责任人员应当履行相应职责。 二是明确期货公司合规风控要求。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程序化交易相关制度,加强对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监控,首席风险官应当履行相应职责。 三是明确期货交易所风险防控要求。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程序化交易风险监测、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等制度。 四是加强交易监测监控。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监控,对报撤单频率高、报撤单成交比高等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对程序化交易行为进行监测监控。 五是突出对高频交易的重点监管。期货交易所对高频交易实行重点管理,密切监测监控高频交易行为变化,及时评估市场影响。 六是明确突发事件处置。对突发事件,程序化交易者、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应采取应急措施。 |
3 小时前
3 小时前
4 小时前
5 小时前
5 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