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黄金实施系列增值税政策调整。《公告》通过增值税调整,强化了黄金场内的集中交易、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功能。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黄金积存业务、黄金租借、金融机构黄金业务、黄金资产管理业务等各类黄金业务发展。 首先,利于巩固黄金交易所场内竞价、定价与交易的主导地位。《公告》规定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而对于不通过交易所进行的黄金销售,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这一措施或促使更多黄金交易转向黄金交易所和黄金期货交易所,有利于黄金集中竞价、询价、清算与结算、交割与定价,从而更好地发挥交易所价格发现、撮合交易和规避风险的功能,使得黄金相关交易和定价更加透明化和标准化。 交易所会员均可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受本次税收调整影响。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分类标准,交易所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普通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可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类会员。目前,上海黄金交易所拥有305家会员,其中金融类会员29家;综合类会员114家;特别会员58家;国际会员104家。普通会员按自然年度缴纳年会费,金融类会员5万元人民币;综合类会员4万元人民币;自营类会员3万元人民币。成为交易所会员应具备的条件中,财务规定是: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同时还规定会员必须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因此交易所会员的财务状况、抵御风险的能力、交易透明化和标准化程度明显高于场外客户。鼓励黄金交易所场内交易,将进一步规范我国黄金市场抗风险的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通过交易所大数据平台,可以有效防范和阻止黄金领域的洗钱等不法活动。《公告》规定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便捷了标准化黄金回收,也有利于抑制场外黄金的无序交易和过度炒作。 其次,利于增强人民币黄金基准价的定价权。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黄金消费国,长期以来在国际黄金基准价中缺少与中国黄金消费和投资地位相应的定价权。其原因主要在于中国国内黄金交易分散、场外流通活跃、标准化不足。目前,瑞士是全球黄金的精炼中心,伦敦是全球最大的黄金现货交易中心,美国COMEX(纽约商品交易所)是全球最大的黄金期货交易所,而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黄金消费国。根据官网数据,伦敦LBMA日均交易量为500亿美元,按2024年伦敦金均价计算,折合日均交易量约818吨;2024年COMEX黄金期货交易量达25.04万吨;期权交易量3.87万吨,综合交易量达28.9万吨,位列全球场内第一;日均成交量超100万手合约,折合日均交易量约311吨。而上海黄金交易所日均成交量为1282.836吨(时间截至10月31日),但黄金的定价权而言,目前国际上仍以伦敦现货金和COMEX(纽约商品交易所)为主,本次将交易集中于交易所,有利于加强上海黄金的国际定价权。 再次,通过差别化增值税率,《公告》鼓励交易所投资型黄金和标准化黄金交易,同时也利于抑制频繁交割黄金实物,打击骗取退税和虚开发票等行为。《公告》规定: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若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会员单位在以下情形增值税缴纳和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另行规定。一是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二是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公告》规定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客户开具普通发票。 最后,对于场内交易的会员单位而言,本次增值税影响不大;而对于场外交易的客户则因人而异。对于非投资类的黄金企业(如黄金珠宝首饰),进项税抵扣由13%降至6%,这或推升黄金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关成本可能全部或部分转嫁给零售端消费者。以11月3日上海现货黄金价格919.45元/克计算,成本增加幅度大约为64.36元/克(919.45元/克×7%)。而对于进行交易所标准化黄金销售的黄金投资金类企业,在抵扣进项税方面具备优势,也利好黄金场内交易ETF投资者。不过由于会员需向交易所缴纳会员费用,因此也需分摊一定的会员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