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等 市场监管总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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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隆汇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场监管执法实践,制定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二)(征求意见稿)》《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公众研提意见,于2025年12月5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责任编辑:宋政 H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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